當事人: 林偉凱,男,中輝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輝期貨)汕頭營業部原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號F3071452(已注銷)。
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懲戒程序》等自律規則的有關規定,我會對林偉凱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審理,現已調查、審理完畢。
一、基本事實
經查明,林偉凱在中輝期貨汕頭營業部從業期間,與中輝期貨某居間人結婚后,違反《中輝期貨有限公司居間業務管理制度》第二章第六條“本公司工作人員及其配偶不得成為本公司和其他期貨公司居間人”的規定,任由其配偶繼續做公司居間人,并通過劃轉客戶關系,將本應當屬于公司的利益轉移至個人名下,獲取不正當利益。
二、協會意見
林偉凱提出以下申辯意見:其承認存在協會認定的基本事實,但表示由于其初涉期貨行業,對于期貨行業法律法規認識缺乏才做出違規行為,目前已不在期貨公司從業,希望協會考慮其違規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影響,減輕或免予紀律懲戒。
協會認為,林偉凱作為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合規執業,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林偉凱與中輝期貨一居間人結婚后,在明知違反公司制度、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任由其配偶繼續做公司居間人,并通過劃轉客戶關系,將本應當屬于公司的利益轉移至個人名下,未盡到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對于林偉凱以其初涉期貨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認識缺乏的申辯理由和減輕或免予紀律懲戒的請求,協會均不予采納。?
綜上,林偉凱的行為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二十九條和《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
三、處分決定
鑒于以上基本事實和審理情況,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懲戒程序》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中國期貨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自律監察委員會審議決定:
給予林偉凱“訓誡”的紀律懲戒。
如果對本紀律懲戒決定不服,當事人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2022年5月24日